呼和浩特叉車的使用技巧
1.啟動前,觀察叉車周圍的情況(對于氣壓或制動車輛,制動氣壓表讀數須到規定值才能啟動)。確認安全后,鳴笛啟動。
2.駕駛前應檢查車輛駕駛證、行駛證等駕駛所需的不同證,嚴禁缺證、少證、無證駕駛。
3.廠內叉車司機行駛時須嚴格遵守《廠內交通安全管理標準》和《安全生產守則》。
4.按規定項目和標準檢查車輛各部件的狀況,使叉車處于良好狀態。
5.在工廠插車時,貨叉不得升得太高。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時,注意上空是否有障礙物劃傷。禁止急剎車和急轉彎。
6.廠內叉車行駛時,貨叉底端距地面度應保持300~400mm,門架須向后傾斜。
7.當工廠的叉車載體以7°以上的速度上下坡時,非情況下不得使用腳制動器。
8.裝卸貨物時,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。如果用起重機裝卸工件,司機須離開駕駛室。
9.工廠叉車停車后,禁止將貨物懸掛在空中。卸貨后,起重架應在行駛前降低。
10.工廠叉車工作時,起落須穩定,用繩子和繩鏈密封穩固。貨物須嚴格按照曲線圖規定的數值叉運貨物。
11.叉車運行時,不允許人上下車,嚴禁站在叉腿上。
12.廠內叉車叉載貨物時,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個叉上,貨物不得偏斜,貨物一側應靠近擋架。小貨物應放入集物箱(板)中,不讓掉落。插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。
13.在工廠和施工現場,時速不得大于10公里,進出工廠門、車間、倉庫和施工現場時速度不得大于3公里。叉車行駛時注意觀察,不劃傷和傷人。
14.當叉車在工廠上升或行駛時,禁止人站在叉子上控制物體或發揮平衡作用。叉車叉物升降時,近處禁止貨物。
15.貨叉接近或撤離物品時,速度應緩慢穩定。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。墊木(貨盤)和叉頭不要劃傷物品支持人員。
16.嚴禁使用叉子和其他升降人員從事高空作業、電動叉車、單叉作業或使用叉頂。拉物,禁止用制動慣性滑動圓形或易滾動物品,禁止用叉子拆卸貨盤。禁止快速叉取物品。
17.貨叉升降時,起重架應向地面前傾,不得向前傾斜。
18.車輛停放在工廠、車間和施工現場時,司機不得離開車輛。如果需要暫時離開,須拔下鑰匙和電閘。
19.叉車中途停止發動機怠速時,門架應向后傾斜。發動機熄火停車時,起重滑架應落下,貨叉水平放在地面上。碼頭岸邊不得直接叉裝船上的物品,也不得直接叉裝在火車車廂邊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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